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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纪委监委拟发布检举控告相关信息
时间:2026-04-03 14:49:25  来源:金湖县纪委  作者:金湖县纪委

一、检举控告受理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举报方式

来信: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黎城街道清河路6号清源大厦金湖县纪委信访室。

来访:工作日每周一下午14:00-17:00,金湖县黎城街道人民路37-4号金湖县信访局一楼接待大厅。

来电:12388举报电话。

网络:12388举报网站,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微信小程序。

三、处理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转有关机关单位处理或者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对署名、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处理结果,并记录反馈情况。

对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留存,不再告知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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