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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0-06-22 12:00:00  来源:jhxjw  作者:金湖县纪委

为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李坤收受涉黑人员礼品礼金问题。自2013年4月起,李坤专职从事执行局诉讼保全工作,先后承办王卫东为首的多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诉讼保全案件。李坤于2013、2015、2017、2019年每年春节前,四次共收受王卫东4000元超市购物卡和4盒螃蟹,并为其诉讼案件执行提供帮助。2020年6月,李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张生科收受涉恶人员礼品礼金问题。张生科作为时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于2017年春节前,收受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华建成所送一张价值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2018年春节前,收受华建成所送一箱白酒。张生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张生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由县公安局对其免职处理。

银涂镇原涂沟水产养殖场场长宗寿华、会计杨正忠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原涂沟水产养殖场时任负责人宗寿华,先后16次在养殖场附近商店以记账方式购买香烟花费1675元。2016年上半年,经宗寿华安排和审批,时任会计杨正忠使用集体资金报支了上述香烟费用。宗寿华、杨正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宗寿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正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上述典型案例看,个别司法机关党员干部,背离“初心使命”,淡忘“八项规定”,本应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却知法犯法,为黑恶分子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这些“保护伞”及涉黑涉恶腐败分子站在群众对立面,是严重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的典型。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理解不全不透、落实不深不细,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依旧我行我素,明目张胆公款购买香烟,置中央、省市县三令五申于不顾,“高压线”下顶风作案,终究逃不过纪律法律的制裁。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切实引以为戒。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把党的为民情怀转化为作风建设新实践,以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绝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凝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扫黑除恶等专项监督,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快查快办、绝不姑息,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将新时代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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